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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国企老总薪酬不能超工人平均工资12倍

   日期:2008-07-16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赵阳    浏览:180    评论:0    

  晨报讯(实习记者赵阳)市国资委正在试点对国企领导者执行新的业绩考核制度—将“年度考核”改为“任期考核”,并与薪酬水平紧密挂钩。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国资委半年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昨天,市国资委与首旅等5家国企签订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规范国企领导的收入将成为下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市国资委下半年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对国企领导层自定名目、自立自发的那部分收入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凡是未经国资委审核的收入一律视为非法收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负责人表示,国企领导的收入要进行合理合法的调整,但领导工资不能高于企业工人平均工资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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