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推行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汇报制
北京国企老总工资需上报
今后,北京市的国企老总需要定时向市国资委汇报自己的工资薪酬情况。昨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从即日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每年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而报告的最核心内容便是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在参与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建言,国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元,并且部分地区严重存在“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的现象。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建设,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国资委今年年初便着手研究起该《意见》,并于3月份在首旅集团和同仁堂集团进行了试行。在试行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在重点骨干企业全面施行。
记者从昨日印发的《意见》中了解到,未来,市国资委每年将选择5-10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年度工作;其他企业董事会书面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意见》还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情况,企业发展情况,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经理人员的选聘及评价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等11个方面。《意见》还规定,企业可以就董事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随时与国资委沟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