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7月5日电 本市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等7项高技能人才激励新举措。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获悉,从今年起,本市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延迟领养老金;开展“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放宽符合条件高技能人才的户口限制;鼓励企业给予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提高其社会地位;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等。
评选“突出贡献技师”
从今年起,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50名。对本市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能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为企业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每人10000元,今后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高技能人才可落户申城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在本市入户。
具有外省市发放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的,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且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发放《上海市居住证》(A类人才引进居住证),可在子女就读、社会保险等方面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可延迟领取养老金
本市还将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探索建立对企业在聘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激励机制
本市还将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制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激励办法,引导企业实行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此次发布的其他政策分别为: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提高其社会地位;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重点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经费投入。(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