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洪涛: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是市场是一个有效的理性市场。
刘彦竹:授予期权的方式,相对来说显得更为公平、合理。
李大霄:行权价确定日期应该有个统一的口径。
“十年一觉扬州梦。”如今再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少已随二级市场股价的节节下行,纷纷跌破行权价。在近两年相继提出方案的120多家上市公司中更有数家上市公司停止实施激励方案。
与此同时,股权激励的手段层出不穷,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方式一时间纷至沓来。股权激励是否只适合牛市行情?怎样的股权激励方式更为合适?行权价格的确定以何为标准?本期“机构圆桌”特邀请上海亚商企业咨询公司总裁汪洪涛、华安基金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刘彦竹、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就股权激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21世纪》:2006年时股权激励板块曾在市场上风靡一时,而如今上市公司采用的手段无非包括了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股票增值权等几种方式,哪种方式更适合A股市场?
刘彦竹:根据新近颁布的股权激励的补充规定,老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不被鼓励;股票增值权方式在现行的相关规定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没有可操作性;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股然后再奖励给激励对象的方式,对激励对象有利,因为不需要再拿钱出来,但对中小股东似乎有失公平;而授予期权的方式,则相对来说显得更为公平、合理。
汪洪涛:从目前市场上看,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奖励和股票增值权。其中第二种又分为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A股、大股东转让、定向增发股票等三种方式。就授予期权而言,它的激励力度最大,在牛市的上涨行情中收益数倍于股票,且在实施的初期不涉及现金流;但同时也会在到期核算时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很大影响,摊薄收益,例如伊利股份(600887,股吧)此前的业绩负增长完全是因为实施期权激励后,年度会计做账因素造成的,而在当前股市转熊的背景下期权激励无异于一张废纸。
李大霄:第二种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的方式比较直接,对原来股东权利没有影响,比较市场化,如万科。但缺点是如果市场下跌,激励的效果就可能有限,另外,如果有些上市公司信心不足,采用这个方法就比较难起到激励效果。再有,这个方法没有杠杆,对激励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动用的资金数额比较大。
《21世纪》:现在再审视各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的行权价格已经被跌穿,究竟是企业盈利能力发生了惊天逆转,还是股价对系统性风险反映过度?
汪洪涛:这其中主要是市场的因素在作祟,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是市场是一个有效的理性市场,过分的狂热和过分的冷清对于实施股权激励都不适合。同时,对于业绩指标的衡量要合理,通常的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都采用ROE指标去操作,而很少考虑到PE,因此也就在无形中降低了考核门槛。从国际经验看,股权激励流产的先例也不在少数,例如在NASDAQ上市的分众传媒,现在价格也远低于行权价。
刘彦竹: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当初所有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对市场将来会产生巨大跌幅的可能性估计不足。例如我曾经考察过的南方某家上市公司,股价一度冲破60元,而公司设计的激励方案行权价格为49元,现在股价已经较高点腰斩,只在26元一线徘徊,成为笑柄。
《21世纪》:对于股权激励下一步的运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还有哪些漏洞亟待弥补?
汪洪涛:个人觉得目前的点位做股权激励已经比较合适,有利于创造出更大的价值,此前各家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大多谨小慎微。同时,从已披露的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上看,倘若针对低收入者设计方案,无非也就是几万块钱而已,更切实际的是要改变薪酬体系。此外,一定要设计合适的激励门槛才具发展意义,不要让上市公司触手可及。
刘彦竹:对于价格的制定,方案的制定者应该考虑如下几点:1.要考虑到全流通环境下新的估值标准;2.公司未来几年的成长性;3.未来大小非减持的数量;4.公司财务的承受能力。同时,要综合兼顾上市公司、激励对象以及中小股东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做到多赢。
李大霄:至于漏洞,我认为对行权价确定日期应该有个统一的口径,究竟是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通过日还是证监会批准日,需要切实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