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汇才人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才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事件作出仲裁,支持员工的经济赔偿请求。
作为全国知名的培训行业的“老大”,汇才公司号称“企业”教练、培训界的权威,为何会遭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其培训模式是否涉嫌违法和犯罪?该起因公司涉嫌“精神传销”被工商部门勒令停业而引发的普通劳动纠纷,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揭开汇才培训的神秘面纱
记者在上海本本广场办公楼6楼看到,汇才公司办公室大门上张贴有一张公告,称“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全线停业,已经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解散清算”。
本本广场物业部门负责人周先生说,汇才公司拖欠本本广场几十万元的租赁费。
据汇才公司曾经的办公地点恒隆广场物业部门的员工说,与其他入住恒隆广场的公司不同,汇才有点怪,作息和其他公司不大一样,周六周日客人多,工作日晚上客人比白天多。而且汇才的来访者常常是在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成群登记”。
大楼内一名王姓清洁员对记者说,她曾多次听到汇才公司里传出口号声,“他们开会的气氛也很特殊,有点像电视里播过的"传销"”。
此前,曾有媒体记者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详实调查后,这样描绘过汇才公司培训的场景:学员着装十分古怪,有的人只穿内衣,然后把全身涂黑;有的人胸口贴着黑毛,手拿大刀;有的人身上挂满易拉罐,还背着破铁锅;更有甚者把床单披在身上……每次“开会”,他们都会挂上“蜕变不会容忍苟且马虎”的横幅和有学员签名的“我是成功的女人”、“我是成功的男人”字样的标语。而几名汇才公司学员说,汇才公司一些培训有互相谩骂或者是性游戏等不健康环节,而一些学员在接受汇才公司的培训后,还出现了精神错乱、跳楼等现象……为此,汇才深圳公司“企业教练推广”经营范围被当地工商局撤销。
汇才公司前职员李先生讲述了他眼中“真正的汇才”:汇才的培训形式与内容都具有神秘性,在公司内部运作上,中低层员工与公司高层的联络也是相对单线闭塞的,信息层级清晰控制很严,员工并不能得知公司的一些经营信息与最新发生的事情。
他也参加过汇才的CT1(4.5天)、CT2(5天)、AT(三个月三次课程)等阶段的课程。在教练的牵线下,三个月时间内,学员通过MSN、QQ群、短信等形式相互交流“感召成果”,有时在现实中形成潜在的感召竞赛。他认为这种形式确实是种“精神传销”。
突然倒闭:踢爆汇才公司培训界“老大”神话
据汇才公司的对外宣传资料称,该公司是一家推广教练文化的国际性培训公司,也是亚洲首家推广教练文化的人文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均设有分公司。汇才公司的教练技术国际教练认证计划(accp)是全球第一个被认证的中文教练培训计划。
在对外高调宣传的同时,汇才公司也做足了“面子工程”。在各大城市的顶级写字楼都留有其印迹。上海恒隆广场58楼,汇才公司曾经一口气包下10间办公室,月租金达40万。
据了解,汇才公司于1995年夏天悄然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在深圳成立了首家公司,2001年进驻上海,并举办首届企业教练论坛。一些知情者透露,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后,汇才公司的业绩一路攀升,多年来已培训过一万多人。据与汇才公司有过合作关系的上海某咨询机构透露,汇才公司2006年的年收
入为2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令其在培训行业内遥遥领先。讲课能讲出2个亿,不能不说是创造了一个神话。
然而,培训界的一些人士慢慢发现,汇才公司基本照搬了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老鼠会”模式。但美国“老鼠会”这种异类培训,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便在香港被取缔了。
记者从广州工商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广州工商管理局于去年11月28日率先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此后沪、穗两地工商部门对汇才公司的行政处罚,奠定了汇才公司在中国内地关门停业的主基调。
而上海汇才公司的37名员工,为追回公司拖欠每人2万多元的工资与赔偿金,将汇才公司告到了静安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近日,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支持员工的经济赔偿请求。
上海知名专家分析“精神传销”
在记者连日的走访中,上海许多知名专家针对汇才公司所谓的先进、科学的创新性培训方法,从道德观、价值观、心理学、法学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条分缕析,直指其欺世盗名、极不道德、颠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应给予其法律制裁。
上海市社科院宗教研究所所长晏可佳研究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汇才公司的目标就是敛财,而且一些训练方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的基本伦理价值都是一种颠覆。从这个事件得出的教训是整顿培训市场已刻不容缓。
“应该警惕的是,汇才这样的培训冠以素质培训(“素质管理技术研讨会”)的名义,实际上是以提升为名"招摇撞骗"。各类社会成功或准成功人士,不能盲目为了超越他人而急功近利,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需要基于道德和法律规范有效传播资源,而不是挑战和践踏规范。”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章友德教授表示
华东师大心理学系教授徐光兴认为,这种心理培训由于内容“猎奇”,具有刺激性,使得某些人身上的生物属性得到发泄,甚至产生“终于挑战了自我”的荒唐想法。从心理学上讲,这属于明显的“精神中毒”现象。一些学员会成为“信息障碍症候群”,控制力差的甚至会在一段时间后诱发精神病或妄想感。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胡训珉指出,汇才公司的培训已涉嫌违法和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完全可以提起个人诉讼兼民事诉讼,要求巨额赔偿。汇才公司的主体是否具备培训活动的资格、培训内容和方法是否合法,都应一一对应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比。使用心理干预的危险技术和方法进行集体催眠,可以说严重危害了学员的安全。如培训许可证上没有心理培训内容,那么汇才公司的行为涉及非法行医,可能构成诈骗。培训如对人身造成实质性伤害,如导致学员精神分裂,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按照刑法规定,对汇才公司这样的培训,完全可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