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刘小姐怀孕后被降职降薪,而后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股票收益也分文难取。无奈之下,刘小姐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兑现23万元的股票收益。而公司则认为,从未向刘小姐许诺过股票期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解雇后要求兑现股票收益
1997年12月,刘小姐进入英国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2003年3月,该公司所属的英国路透集团向全体员工推出了股票期权计划,名为SAYE21期,价格为每股0.9英镑,期限3年,共计4200股。按照刘小姐的说法,从2003年5月起,公司就从她每月的工资里直接扣除人民币1305元。然而,等到她向公司提出要求行权时,却遭到了拒绝。
2006年9月,公司对怀孕中的刘小姐作出了降薪降职的调动,工资锐减到了原来的三分之一。9月29日,公司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几经交涉无果后,刘小姐愤而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兑现股票收益23万元。
庭审焦点在股权凭证
昨天,刘小姐的丈夫丁先生参加了庭审。他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的工资单,“上面清晰地注明,SAYE21期扣除1305元。公司把这笔钱存入了我太太的银行账户,作为股票期权的保证金。”丁先生夫妇认为,3年到期后,公司应该兑现股票期权。
对此,公司辩称,工资单上每月扣除该笔款项是该公司的独特设置,与SAYE21计划无关。“该账户是刘小姐的个人储蓄账户,这笔钱始终处于刘小姐的控制之下,公司对此并未有任何收益。”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是股票期权的话,资金应当进入公司控制的信托账户内,而非私人控制持有的账户。
尽管工资单上有扣钱的记录,但是刘小姐却拿不出股票期权的凭证。这也成为法庭上最大的争议焦点。丁先生表示,SAYE21期首次实施时,和员工之间并未签署书面协议,之后的22-24期则有了书面约定。对于这个说法,公司不予认同。
“虚拟持股”升值5倍
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法律禁止炒卖海外股,为此路透集团在股票期权计划的专用网站上,清楚写明“对于海外股不流通的地区,将采用虚拟持股的方式。”所谓“虚拟持股”,就是公司每月固定从薪水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购买海外股的“本金”,购股人虚拟持股3年,三年后在特定的行权期内,委托公司将股票抛售。
据丁先生介绍,2003年当时的股价为0.9英镑,而到最后一个行权日2006年11月29日已经飙升到了4.5775英镑。照此计算,刘小姐手中持有的4200股股票应得的收益为23万元。
公司方对此表示否认,认为股票期权是员工基于劳动关系而享有的权利,而公司和刘小姐之间只是劳务关系,目前也已经解除,她自然就不再享有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