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欠薪工作。陈发清/摄
“公司的老板跑了,手机一直关机,我们上个月的工资还没发呢!”近日,罗湖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公司法人“人间蒸发”了,公司的办公设备也转移了,40多名员工4月份的工资近11万元没有着落。5月8日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部门立即调查、核实,5月中旬,市欠薪保障基金为这40余名员工垫付了近11万元欠薪。
深圳市1997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原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十余年来,我市的欠薪保障制度为企业员工精心编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为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我市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新条例”)6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缩短了审查时间,放宽了垫付期限,提高了垫付标准,新条例的实施将使更多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新条例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
“3个月没发工资,我就要被房东扫地出门了。”“拿不到工资,我家孩子的学费都没法交。”我市某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18名员工工资被拖欠3个月,可公司的法人代表跑了,并已将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设备转移走。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取证。发现不仅该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欠了员工的工资,经营者逃匿,该公司所属的总公司深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发生同样的情况。该公司法人代表本来许诺当月27日给员工发工资,可27日当天,法人代表却不见人影,手机一直关机,员工说:“一直等到当天下午两点35分,老板才打电话让办公室主任转告我们:他已离开深圳,对不起员工。”该公司的房东反映:“这家公司早没人上班了,总台的招牌也拆了,他们付房租开给我的也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半个月后,该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公司的18名员工陆续领到了垫付工资共9万多元。
该公司一名员工感慨地说:“企业老板跑了,欠薪保障基金给我们垫付工资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市的欠薪保障制度实行十余年来,为企业员工精心编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但条例在实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保华介绍,原条例规定,欠薪保障的适用范围为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员工,由于大量的“三来一补”工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没有包含在原条例中,但这些工厂又往往是欠薪的多发点。因此,本次条例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将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员工全部纳入了欠薪保障范围,上述用人单位的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请欠薪垫付,从而将“三来一补”工厂员工也纳入欠薪保障范围。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大了查欠薪力度。
审查时间缩短欠薪垫付提速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垫付欠薪?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这两类情形之一时,员工可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应当到用人单位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时间、数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杨保华说:“而原条例规定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款的决定,新条例实施后,欠薪垫付提速了。”
同时,新条例赋予各区劳动行政部门直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垫付申请的职能。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劳动保障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作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的职责为:负责欠薪保障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情况;定期向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报告欠薪保障基金收支情况;指导、监督区劳动行政部门的欠薪保障工作;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具体工作,履行的职责为:受理、审核垫付欠薪申请;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追偿已垫付的欠薪。确保及时高效处理欠薪案件。
放宽垫付期限提高垫付标准
新条例放宽了垫付期限,提高了垫付标准。原条例规定,垫付欠薪的期限是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而新条例规定,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2007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以此为例,那么垫付欠薪数额每月最高约为1940元。
在一餐厅工作的小胡对此特别有感触,她告诉记者:“降低了垫付的门槛,提高了垫付的标准,我们员工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以前工作的一家工厂就是老板跑了,一开始我很害怕,觉得自己工资没拿到,白干了,后来政府为我们垫付了被老板拖欠的工资。现在我就跟我那些在深圳打工的老乡说,如果老板跑了,被拖欠了工资,不要害怕,也不要闹事,我们可以申请欠薪垫付,按照合法的渠道维权,政府一定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这两类情形之一30日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杨保华说,“以前我们就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来申请垫付欠薪,我们去企业调查,发现已经人去楼空,老板在逃跑之前把厂房里的设备转移了。因此,员工应增强维权意识,被欠薪了,发现工厂设备转移了,没有正常生产,就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欠薪企业老板难以一跑了之
在垫付的欠薪案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板逃跑了的。杨保华说:“老板不可能一跑了之。”新条例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25%的罚款。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公布隐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录入企业以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欠薪逃匿的威慑力,减少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使员工的权益受到保障。
“如果拖欠了工人的工资逃跑了,那以后就没办法在深圳开厂了。”深圳蓝X印刷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因股东撤股、经营不善,拖欠了100多名员工的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支队接到员工投诉后到该公司检查核实,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赶快筹措资金发放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公司几个高层连续几天都在外面“跑钱”,东挪西借了19万元发放到了员工手上。据介绍,“这19万元,有的是客户给的订金,提前拿来先发工资,有的是老板从自己口袋里拿出来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越来越感觉到深圳加大了打击欠薪力度,威慑力很大。”而新条例实施后,更是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
6月1日,记者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保华就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进行了解读。
高薪职工不予受理欠薪垫付
去年年底,某置业公司老板卷款潜逃,拖欠多名员工工资。该公司在深圳某分店的员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欠薪垫付。据介绍:“有些员工工资很高,月收入达到一两万元。”按照原条例,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2006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107元,因此,当时一些员工拿到了7021元垫付欠薪。
“但新条例实施后,对于类似的高薪收入人员,将不予受理欠薪垫付。”杨保华说。新条例规定,五类人员的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前项人员的近亲属;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员;欠薪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累计欠薪数额不足200元的人员。“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前4类人员,一方面他们对企业运营不畅导致欠薪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他们的薪酬较高,为他们垫付也会给有限的基金带来压力。欠薪保障基金保障的是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主要保障普通员工尤其是低收入员工的利益。”
特区内外统一缴费标准
“新条例统一了特区内外的欠薪保障费缴费标准。深圳企业无论在特区内还是在特区外,无论规模大小,每年都得交400元欠薪保障费。”原条例规定,每年每户企业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以去年为例,特区内外企业需支付的欠薪保障金为567元和490元。”杨保华说,“原条例规定特区内外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欠薪保障费,执行起来相对麻烦。新条例规定了全市企业欠薪保障费缴交标准为每年每户400元,易于操作,同时调整后的标准较以前降低,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外,新条例改变了欠薪保障费由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或者年检时负责收取的做法,改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