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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月份起社会保险缴费执行新标准

   日期:2008-05-13     来源:长兴新闻网    作者:周吉锋、刘嫣冰    浏览:221    评论:0    

  从县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5月份起,由于2007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已公布,今年我县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日前,根据县劳动保障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公布的2007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824元,月平均工资为1652元。据此,2008年度(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我县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我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5%,费率20%,月缴费金额最低为280元。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两档:按4.5%缴纳的不建个人帐户为每月74.3元,按7.5%缴纳的建个人帐户的为每月128.3元(医保个人帐户54元/月)。

  同时,根据社保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应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上年省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省月平均工资300%。200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24603元,如果按照60%计算为1230元,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8%,则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8.4元;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缴费为36元,医保个人帐户金额为54元/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08年5月起,医保个人帐户金额提高到72元/月。

  县社保办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社会保险费每年从5月开始按新标准缴纳。参保人员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因缴费不及时而影响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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