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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不爱社保爱现金

   日期:2008-05-06     来源:rb.66wz.com    作者:林乃鹏    浏览:262    评论:0    

  

  日前,一位读者来电向本报记者咨询:“在试用期,公司如果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答应每个月多补贴100元钱给我,我能接受吗?”

  这名读者是来自贵州的周先生,近日刚去市区一家KTV应聘当服务员。在面试中,KTV招聘人员告诉他,试用期间他如果不要求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可以多拿到100元,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的话,每个月可以多拿到150元钱。为什么每个月要多给钱呢?由于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周先生因此感到疑虑:“公司会不会骗我呀?”

  和周先生怀疑天上掉“馅饼”恰恰相反的是,有些民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保折现。在市人才市场近日的一个夜间招聘会上,来自安徽的小伙子张兴来到一个招聘酒店服务员展位问:能不能不要签订合同,酒店把每个月缴纳的社保金直接给他?招聘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当晚有两个应聘者提到同样的问题。

  为什么应聘者“不爱社保爱现金”呢?张兴告诉记者,他不确定自己会在温州呆多长时间,如果参加社保的话,他每个月就要因缴纳社保金而少拿一部分工资,反之,企业每个月还可以多给他100多元钱,这样一算,假如“社保折现”他每个月就可以多拿200至300元。而有些人考虑的则是目前社保关系不能省际转移。一位应聘者说,如果他缴纳了一年保险金后又回云南老家工作的话,这些保险金可能就白缴了。

  为此,记者咨询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颜可成说,《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因此,“社保折现”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使双方同意也是无效的。企业如果心存侥幸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一旦被劳动保障部门查处,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点评>>>

  应聘者“不爱社保爱现金”的想法正迎合了某些用人单位不正确的用工心态。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每年为每个员工缴纳的社保金额最低为3000元,如果一个企业有200名员工的话,每年就需要支付至少60万元的社保金。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不少企业就和员工进行“协商”,员工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有额外补贴。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种贪小失大的做法不可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以枫提醒,劳动者切勿为眼前利益而损失长远利益,参加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保障,在劳动者缺失劳动能力后不致失去生活来源。针对务工人员担忧的“社保关系不能省际转移”的问题,林以枫说,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办法有望出台,可更好地保障务工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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