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人为本”是公司用人原则。为吸引和保留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招聘和录用政策
第二条 公司招聘录用原则: 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考评,善于发现人才,严格择优录用。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三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调查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上年度人员流动情况、下年度人员需求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本经营年度的公司员工流动情况与各部门长就该部门《人员需求调查表》进行
确认。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将确认好的各部门人员需求进行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并将本经营年度各部门人员流动情况一并上报各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并交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第六条 公司根据部门需求计划,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设置。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计划,编制下一经营年度招聘计划与费用预算,提交审批。
第八条 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填写《部门用工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送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人员需求的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所需人员,并与各相关部门协同完成面试。
第四章 编制招聘计划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用工需求,拟定具体招聘计划:
1. 根据用工申请来确定招聘职位、数量。
2. 确定应聘者的条件(文化程度、专业、工作经验、技能要求等)。
3. 确定招聘负责人及成员。
4. 确定招聘考核方案、内容及择优选聘的条件。
5. 确定招聘方式:公开招聘或内部招聘、选拔。
6. 确定招聘工作开展时间、地点和进度。
7.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准备好相关笔试题、测评方法等。
第五章 招聘方式、选拔和面试
第十一条 公司招聘方式有:
1. 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发布招聘信息;
2.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3. 通过各种渠道从各类人才库系统中检索;
4. 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5. 在职员工介绍;
6. 知名人士介绍;
7. 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8. 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9. 离职员工复职;
10.内部选拔……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员工求职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对面试者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定、外语能力等方面的测试,挑选初步合格者。
2.初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初试合格者与用人部门主管、分管副总面谈,由用人部门进一步考核。
3.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公司高层领导面试,考核通过后方可就职。
4.用人部门复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通过E-mail递送《辞谢单》或电话辞谢未录用者;挑选合适后选人进入人才库,以备他日之用。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用人部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审批,之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入职体检手续。
6.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
1.人力资源部在接受招聘后,考虑是否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人员。
2.人力资源部对内发布工作岗位空缺的信息或查阅现有人员技术档案,选择合适候选人。
3.用工需求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合格后,与候选人所在部门进
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面试注意事项:
1. 安排好适当时间;
2. 安排安静、雅洁、舒适场所;
3. 面试人员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4. 与应聘者的对话,要明确主题;
5. 要分配充分的面试时间;
6. 培养坦诚、轻松、融洽的气氛;
7. 随时记录面试重要事项;
8. 注意控制面试时间及场面;
9. 列举面试时提问的范围;
10. 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
第十五条 面试提问的要点:
1. 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2. 陈述过去的经历;
3. 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4. 在校喜欢之科目;
5. 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6. 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7. 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8. 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9. 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10. 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11. 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12. 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3. 询问其待遇要求;
14. 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
第十六条 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1. 待遇和福利;
2. 录用条件;
3.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4. 出差问题;
5. 报到日期;
6. 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
第六章 员工报到
第十七条 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就职前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八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就职,可对其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九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二十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五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医院体检表、求职保证书等。
第二十一条 担保书应聘本公司财务、计算机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岗位的外地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第二十二条 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当地户口的本公司员工。
第二十三条 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担保书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或外地员工办理人事代理的,由公司统一寄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十七条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考勤卡(饭卡)
3、工作证
4、住宿申请单(需住宿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报到通知单给用工部门,由用工部门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确定的试用工资,转呈劳资结算处进行工资结算。
第七章员工试用/录用/转正
第三十条 新职员的试用期一般有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间按公司《职工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若请假超过十天以上者,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第三十二条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在《员工转正评估、审批表》上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填写简单评语。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将《员工转正评估、审批表》及《员工转正工资评定表》一并发给其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填写评语;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初步确定如期转正员工的工资。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复核“二表”并将此提交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员工转正评估、审批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于 年 月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