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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因《劳动合同法》而转型

   日期:2008-01-30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张一君    浏览:229    评论:0    
核心提示:做出同样举动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据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员工透露,2007年年底,许多派遣员工也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工行签订

  《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的约束将让40%左右的原派遣员工变成业务外包方式,派遣公司将向业务外包服务公司或者管理咨询公司转型

  被派遣了将近2年后,石平(化名)终于回到了中国移动的怀抱。

  “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人是和公司签合同的,但我身边很多都回来了。”石平早已把自己当成了中国移动的员工,虽然在此之前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属于中国移动。

  做出同样举动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据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员工透露,2007年年底,许多派遣员工也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工行签订了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作为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也面临着业务的重新思考。

  小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成为专业服务外包商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听说是公司算了笔账,发现在《劳动合同法》下,把我们派遣出去并不能再节约很多成本了。”石平这样猜测自己的回归。

  石平的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的限制,实在让企业很难节约更多的成本,而很多企业派遣员工的初衷就是节约成本。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派遣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让企业派遣员工的范围有所缩减。

  石平觉得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回到了中国移动,失去了中国移动如此大客户的派遣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因为除了处理中国移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派遣公司并没有其它主要的业务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这种状况不仅仅是对小规模的派遣公司挑战巨大,对一些仅仅靠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收取“人头费”活着的规模稍大的派遣公司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包括规模比较大的FESCO公司。

  曾湘泉建议,小规模的派遣公司要迅速找到一个自己最熟悉的业务范围,把此业务做精做细,然后承包企业的此种业务外包服务,走专业化的服务公司生存路线。

  大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业务外包或管理信息咨询

  东方慧博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的副总经理胡爽雨一直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派遣企业的机会,只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从法律上把派遣公司的活路堵死。当然,机会也是转型以后的机会。

  胡爽雨认为,对像东方慧博这样客户众多,而且服务行业纷杂的派遣公司来说,另一条转型的路径是走精细化的管理咨询道路,吃管理咨询的饭。

  知名全球500强企业万宝盛华也是从派遣起家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美欧等国家的用工情况越来越不允许派遣的扩大,万宝盛华逐步转变成了如今这种综合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尽可能得把非核心业务外包,是企业未来发展不争的选择,这一点,跨国巨头们的行为足以说明。宝洁(中国)公司从来不招收IT类人才,并不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而是其IT部门早已经交由合作公司打理。英国石油公司BP,在1996年就与美孚成立合资企业以改进其非差异化的燃油和润滑剂业务,这是BP继人力、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外包业务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全新变相的外包。

  一直在勾勒公司未来架构的胡爽雨,也私下里想了无数遍公司里的组织架构和人才构成,一旦客户有了业务外包的要求,公司的软件和硬件是否能够匹配。

  “一旦转向外包服务公司,企业内部必须储备大量专业的人才,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也要建立起来,派遣公司应该做好准备。”胡爽雨说由于长期所做的派遣工作大都局限在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和代发工资等简单业务,虽然东方慧博内部已经形成了以行业划分的项目制,但专业人才的短缺还是相当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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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非全日制用工流行中

  国外用工方式大体经历很多变迁,非全日制用工的比重似乎越来越大。非全日制就业不但能起到就业岗位分割,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部分劳动者不想充分就业的需求。

  市场经济在发达的国家灵活用工方式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为主,仅此二种就业方式的劳动者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总量平均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

  1 美国:市场化是美国用工体系的最典型特征。政府和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取,通过双向的选择流动,实现全社会范围内个人和岗位的最优化匹配。在市场为主导的快速优化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员工稳定性差、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缺点。据调查,美国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37%。近几年,美国公司更加注重不同层次人力资源使用方式,确定了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业余工、租赁工等多种用工方式。雇主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自由选择,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选择不同的人力资源。

  2 日本:劳务派遣迅速发展。日本派遣发展曾经历了受国家废除或限制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时期,企业希望激活企业灵活的用工调节机制,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政府开始承认劳务派遣的积极功能,鼓励民营,放松劳务派遣规制,同时致力于保护派遣劳工的雇用安定、明确雇主责任、并理顺社保关系。日本派遣立法从1987年开始实施,到小泉政府为促进景气,于2003年6月再改派遣法,解除了对制造业进行派遣的禁止。同时延长了派遣年限。据报道,到2003年日本一季度的派遣人数就达到了50万人。

  3 丹麦:灵活是丹麦劳动力市场的最大特点。在丹麦雇主解雇工人是雇主的权利,法律上的限制并不多。因此,丹麦每年大约有1/3的人要换工作。当然,与灵活的用工制度相配合的还有两项保障制度,一个是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工人一旦失去工作岗位,就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不会陷入困境;与此同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也会帮助工人再就业,要么马上接受换岗培训,要么接受硬性指派的工作。如果既不积极接受培训,又不接受指派的工作,就拿不到失业救济金。张一君

  东方慧博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副总经理胡爽雨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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