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浸淫在为企业做融资系统架构这个关联工作内有五年的经历了。
我曾经两下深圳代表企业参与过不下十几次的融资谈判,也曾经探访过全国几个投融资的机构。可以说对投融资咨询系统有着深刻的体会。
我更清楚企业对于融资的真实认识和迫切需求,也同时明白投融资行业鱼目混珠的尴尬局面是什么造成的。
其实资本投入方与资本需求方中间之所以需要咨询机构来完成互通和最终达成交易,是因为咨询机构在与企业(项目方)接触过程中能判定其真实的企业(项目方)情况以及可供选择的资本对接方式,并且给项目方拟订可行的解决方案。
问题是,在整个与项目方融合的过程中,以前的行为和工作理念根本性地遭到了颠覆。项目方对于投融咨询机构的运作方式产生极度的不信任和怀疑。而且投融咨询机构急功近利的工作策略导向以及利益偏颇取向,导致了其威信的行业整体下滑。
是该重新反思投融咨询机构运作模式的时候了。
如要树立起响当当的行业内威望,不进行工作思路调整是断然不可为的。
让项目方来到深圳不是目的,最终给项目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及为他们对接好资本是关键之关键。
那么前期就有个工作程序以及服务费用问题。如要想树立诚信的形象永久的做下去,那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对项目方和自身都有利益保障的运作标准是投融资咨询机构必然的考量。
而据我判断,投融资咨询机构臭名远扬的原因就是在实际与项目方对接的过程中有欺诈的嫌疑。
比如商业计划书的问题。投融资咨询机构不能把这个作为项目方是否能开始参与融资的条件之一。虽然说项目方应该必备商业计划书,但要区分其中的东西很多。
比如,项目方现在有没有商业计划书?他的商业计划书符合行业规范吗?如果不符合,投融资咨询机构如何协助他们来完成一个规范的商业计划书?这其中服务条件是如何的?收费能让项目方感到合理吗?
如果有了规范的商业计划书,前期的考察印证费用是如何介定的?谁来承担?假定由项目方承担,他们会认可吗?假如投融资咨询机构承担有给项目方的制约方法吗?
受理项目方融资诉求的根本要件是投融咨询机构对于项目前期的研判,是否符合投资的要素和资本方的意愿。
假如可以断定符合投融要件,那么厘定服务费用以及保障利益可以由第三方公证机关来完成。投融资咨询机构敢于这样做将会赢得大量的客户和无比的威望。
当然单纯地做商业计划书是另外的问题,不涉及整套的工作程序。可以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