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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流通管理咨询体制报告(四部分)

   日期:2008-01-17     浏览:197    评论:0    
核心提示:英国贸易工业部(DTI)旨在增加英国的竞争力和科学性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增长。DTI还是消费者的保护者,帮助他们熟悉买卖过程,实

  一、流通主管机构:英国贸易工业部  

  (一)英国贸易工业部的概况  

  英国贸易工业部(DTI)旨在增加英国的竞争力和科学性促进生产力的可持续增长。它鼓励成功的商业创业,包括小型和中型企业。它提供政策建议、培训、雇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新技术。它同时也帮助英国企业将其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  

  DTI还是消费者的保护者,帮助他们熟悉买卖过程,实现信息对称并鼓励公平竞争。DTI还制定法律保护雇员和失业者。  

  英国DTI特别的地方是,他还通过科学技术局(Office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和研究理事会(he research councils)支持英国大学的研究和发展。而且它还管理能源问题,与各个组织合作以公开合理的价格提供安全的、多元化的以及可持续的能源。  

  (二)英国贸易工业部在商业领域的主要职责  

  1、支持成功交易  

  DTI支持成功交易的具体措施如下:  

  通过业务关系团队(Business Relations team):通过与商业组织面对面的沟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主抓影响生产力提高和创新的相关问题;  

  通过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有效应用电子商务技术;  

  通过支持制造业:它出版了《制造业战略》并提供制造业资讯服务,帮助了2200多家公司增加他们的收益;  

  通过支持中小型企业;  

  通过聚焦商业支持:精练服务产品的内容,使其更加清楚,而且更加有针对性。  

  通过出口和进口投资:每年英国通过支持海外销售和高质量、直接的进口投资,帮助数以千计的公司。  

  通过与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确保国家和地方的政策都支持商业发展;  

  通过保证公平:支持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家;  

  通过修改政策。  

  2、保证市场公平  

  具体措施如下:  

  鼓励自信的消费者:确保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知道他们的权利并有效行使。提供电话热线,并提供在线咨询;  

  使竞争结构现代化:例如,通过竞争法、企业法等;  

  提高资本市场的自信心;  

  最大限度的挖掘劳动力市场的潜力;  

  促进欧洲和国际市场的公平和多元化。  

  (三)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  

  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英国与流通有关的其他部门  

  英国外交部(Foreign&Commonwealth Office),也负责部分贸易服务。主要使支持英国企业在国际上做生意以及哪些想在英国投资的外国企业。他们主要是通过传递信息和知识以及建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意识到他们的国际商业潜力。《世界咨询师》全球最大的咨询培训行业平台。  

  英国交通部(Department for Transport),负责针对个人和商业的交通运输系统。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事业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在流通领域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可靠和价格合理的食品供应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同时规范食品生产(通过监督食品标准的执行)。 

  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主要负责规范实施英国政府的财政和经济政策。目的是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三、英国政府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  

  英国的竞争管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色,即它是在欧洲竞争政策和欧洲公平竞争管理的背景下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英国的竞争管理既要符合本国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还要符合欧盟的相关条约。  

  (一) 英国的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1998)  

  英国的竞争法2000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针对反竞争协议,是基于《欧共体条约》(the EC treaty)的第81条而制定。用于禁止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阻止、限制、扰乱英国公平竞争的非法协议。由于公司之间的反竞争行为往往没有明确的协议,所以该法律不仅禁止明文的协议,而且禁止公司联合后的决定以及相互商议后的非法实践。第二部分是阻止市场中的垄断行为,是基于《欧共体条约》第82条制定。用于禁止滥用自己的优势,从而影响了英国的公平交易,同时也禁止一些构成滥用的行为做法,例如,限制产品、市场或损害消费者的技术开发。  

  该法律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这些方面:  

  (1)起初就是非法的反竞争协议,卡特尔和市场垄断;  

  (2)违反该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应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多不超过3年销售额的10%;  

  (3)竞争者和消费者都有权索取赔偿;  

  (4)公平贸易总理事(Director General of Fair Trading)有权在开始就组织反竞争行为;  

  (5)调查人(investigators)能够启动“dawn raids”并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前提条件;  

  (6)这部法律使卡特尔行为更加容易暴露。  

  该法的目的就是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惩治那些企图进行不公平竞争的不法行为,为公平经营的人创造更多机会。  

  该法主要由公平贸易总理事(Director General of Fair Trading)负责监督实施。Utility regulator在各自部门或领域与总理事拥有同样的权利。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1999年4月1日成立,它组建有诉讼陪审团,听取有关对总理事决定的投诉。违反该法律的公司要受到罚款,受反竞争行为影响的第三方有权索取赔偿。上文《欧共体条约》对于他的成员国都有法律效力,直接影响着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各个国家(包括英国在内)的国内相关法律都必须与该条约相一致。  

  (二)《竞争法1998》——欧共体现代化规定  

  《现代化规定》(modernisation’ Regulation)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了原来的Regulation 17/62,从而改变了欧洲竞争法的框架。该规定主要有4个方面的影响。  

  (1)废除了原来的通报制度,过去公司必须向竞争委员会报告以取得《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法律个别例外许可,这种通报制度是非常官僚的;  

  (2)它设置了竞争强制的最小标准,这样做平衡了欧洲各国之间商业协议的竞争审查;  

  (3)它要求各成员国紧密合作强制执行竞争法,为基于彼此利益而进行的信息交流和调研做准备;  

  (4)它加强并阐明竞争委员会在调查中的权力,提供了对于程序上的侵害行为的更多的补救措施和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该《规定》在英国可以直接适用,它赋予国内竞争权威机构以法律权力追查违反《欧共体条约》中有关竞争的行为。但是该《规定》并不阐述国内竞争机构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它能够使成员国通过应用本国法律赋予的权力实施该《规定》。该《规定》还提及了一些有关英国本国竞争体制框架的问题。  

  (三)英国的竞争权威机构(Competition Authorities)  

  国家贸易和工业部部长(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为公平竞争建立了整个政策框架,但是仅仅包括企业法规定之内的公共利益决议。在英国一共有4家主要的负责公平竞争的权威机构。  

  (1)公平贸易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 ,OFT)  

  它的职责主要是规范市场,使市场更好的发挥作用。它的权力主要来源于企业法(Enterprise Act 2002),但是某些权力也来自其他法律(包括《竞争法1998》),公平贸易办公室主要通过强制执行和沟通交流相互协调的方式从事反公平竞争行为和保护消费者的工作,促进商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2)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竞争委员会的职责是深入调查购并行为、市场行为以及主要管制行业的规范,同时承担有生产能源和工业部(Secretary of State for Productivity, Energy and Industry),公平贸易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仲裁职责。  

  (3)竞争诉讼陪审团(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 ,CAT)  

  CAT是一家特殊的司法机构,它跨越法律、经济、商业和会计等不同的学科领域。英国法律中,CAT的功能是听取并判决控讼以及其他应用或要求(other applications or claims),包括竞争问题或经济调整问题。 

  (4)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它是竞争的总理事(Directorate General for Competition),它拥有例外权来实施欧洲层面上的购并行为。当欧洲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时,它同时也有权处理限制性的协议和反公平竞争行为。  

  (四)英国的竞争政策  

  (1)为什么要制定竞争政策  

  公平竞争的市场是确保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最好方法,它鼓励企业提高效率,拓宽选择范围。公平合理的市场可以刺激企业改进他们的生产能力,降低价格并积极创新。从而使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好质量的产品而且有更多的选择。  

  (2)英国的竞争政策  

  英国的竞争政策方针是鼓励本国市场的高效和竞争。主要目的就是鼓励并加强竞争以有利于英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有时会失效,竞争政策因此用于确保市场的高效工作,并尽力回避市场失效,最为显著的是阻止滥用市场权力,即创新少、高价格、可选择性小以及质量低下都会因有效的市场竞争而减少。  

  当一家或少数几家公司控制市场的时候,市场权力便开始膨胀,并且其他公司很难进入。政府政策的核心就是干涉并阻止该类现象的出现。竞争分析就是寻找并确定市场上是否有这类问题,如果有则设法补救。  

  (五)英国的竞争体制  

  英国2001年7月31日出版了《生产力和企业:世界级的竞争体制》(Productivity and Enterprise: A World Class Competition Regime)白皮书。该书为构建英国世界级的竞争体制规划了蓝图。  

  1、政府的竞争政策原则  

  从1997年开始,英国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构建其世界级的竞争体制。政府的行动基于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如下:  

  ①竞争决策应该由强有力的、独立的竞争权威机构执行  

  ②体制应该根除各种形式的反公平竞争行为  

  ③应该有强大的威慑力量  

  ④受害方要能得到赔偿  

  ⑤政府和竞争权威机构应该一起努力促进国际一致性和相互合作  

  ⑥竞争政策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因为它对于经济表现来说至关重要。  

  2、竞争权威机构  

  政府希望竞争权威机构能够主动根除所有反公平竞争行为,具体作法有:  

  ①赋予公平贸易办公室(OFT)明确的法律责任以促进公平竞争  

  ②政府邀请竞争权威机构就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影响提出建议,而且政府承诺在90天之内作出回应。  

  ③与竞争相关的专家意见将被指定到竞争委员会。与竞争或消费者相关的事件则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负责。  

  ④无论是竞争委员会还是公平贸易办公室都要基于相关竞争的专家意见改进他们的人员招聘,并且应该成为一种标准。  

  ⑤政府申请国会仔细审查该竞争体制。  

  3、购并体制改革  

  政府提出了新的购并体制:  

  ①最终的决定应该由独立的竞争权威机构执行而非部长  

  ②应用的衡量标准应该是该并购是否导致竞争的持续降低,而当前的衡量则依据公众的利益。  

  ③竞争机构需要把握一个度,即并购的平衡点——在能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并购行为。  

  ④政府部长仍然有权决定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少数例外情况。  

  ⑤该体制还应该配合一些其他程序而后改进,而且该过程应该透明。  

  英国的竞争体制还包括市场调查,强大的威慑影响以及对于受害方的赔偿。  

  (六)英国的并购管理  

  正确并购控制对于确保商业集中时公平竞争不被破坏十分重要。英国的并购主要由竞争权威机构基于《企业法2002》管理。更大一些的并购则由竞争委员会按照《欧洲共同市场并购规定》(European Community Merger Regulation)处理。  

  1、英国并购  

  一般来说没有统一要求所有并购都通知竞争权威机构,只有当企业的营业总额超过7000万英镑,或者由于并购新增了25%的英国市场份额的时候,竞争权威机构才会出面干预。  

  公平竞争办公室首先调查所有的并购行为,决定是否应该将其提至竞争委员会作进一步的调查。衡量的标准是该并购是否导致公平竞争的持续减少。当并购行为提至竞争委员会需要确定是否导致或将会导致公平竞争的持续减少,以及它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可行的措施应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欧洲共同市场并购  

  一般来说,并购企业世界范围内的周转总额达到50亿欧元(大约35亿英镑)并且两个企业中至少有一个的全地区周转总额达到2.5亿欧元(大约2亿英镑),这种并购需要由欧洲委员会展开调查,并咨询成员国的意见。  

  但是并购案中每个企业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区周转总额来自同一成员国,这种情况不受《欧洲共同市场并购规定》规范。  

  (七)英国的超市管理  

  2000年10月10日竞争委员会出版了一份报告《The Competition Commission 2000 Report》主要阐述了从杂货店到连锁超市的转变。公平贸易总理事(The Director General of Fair Trading)超市管理的实施准则(code of practice governing supermarkets),主要用于管理超市与其供应商的关系。  

  四、英国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管理措施  

  英国政府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政策非常全面和细致,主要分为消费者信息服务,主要是降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安全保护,通过法律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服务质量,主要对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规范;消费者信用贷款;还有电子商务等等。下面将逐个进行介绍。  

  (一)消费者信息服务  

  1、广告、价格和产品描述信息  

  ①虚假广告  

  英国的广告主要依靠行业惯例来加以控制,广告标准局负责监督广告相关规定的实施。这些行业规定的主体是由行业长期形成并遵守的相互协议。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要求广告必须合法、得体、真实并且可信。1988年英国修订了《虚假广告管理规范》(Misleading Advertisements Regulations),它是英国立法机关规范商家虚假广告的主要依据。该法规主要由公平交易局(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执行并负责消费者抱怨的调查,必要时该机构还可以付诸法院来对付虚假广告,更多的时候示劝说商家修改或重新设计其广告。  

  ②商品说明  

  《商品说明法》(Trade Descriptions Act)规定商家不能发布错误、虚假的商品说明信息,也不能随意发布这类信息。该法中还包含由一些惩罚措施,由当地的贸易标准机构(Trading Standards Officers)实施并监督管理。对于食品方面的说明信息则由食品标准局(Foods Standards Agency.)负责管理。  

  《商品说明法》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它会规范产品的数量、大小或规格信息的标写(如“床单70×90”),产品的制造过程和方法(如:手工编制);产品的原材料(如:纯黄铜),产品适用的目的、强度、性能、操作行为或精确度等(如:不易损害),以及产品拥有的任何有形特征。还包括一些产品被测试或批准的申明(如:该百科全书已经被当地教育机构认证),产品的产地(如:英国制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其他有关其历史的信息。《商品说明法》中不仅规范商品,同时还规范服务。  

  ③虚假资产信息  

  《虚假资产信息法》(Property Misdescriptions Act)是规范商家公布自己资产信息行为的法律,规范了在商业运营当中的一些资产信息,包括:商家的地址;商家的外表、轮廓和周围环境;商家的铺位、大小和规模;商家的物理结构特征等等。该法律由当地贸易标准机构负责实施。  

  ④产品标签  

  英国贸易工业部负责产品标签政策的制定,并在各省市设置管理产品标签的秘书处。贸工部还制定了《产品设计规范》来规范产品标签的设计过程。在英国鞋类产品的标签是由《鞋类产品标签规范》(Footwear Labelling Regulations)专门规范的。  

  ⑤价格确定  

  英国在价格制定方面主要是由《价格制定规则2004》(Price Marking Order 2004)来规范的,该规定只含盖商品而不包括服务,而且仅限于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英国政府在食品和饮用品方面的价格有单独规定,主要是在《价格制定规则2003》中有所规定。英国对于剧院等娱乐场所的门票或办公费用都由明文的规定。  

  《价格制定规则2004》中规定,价格必须以英国货币形式显示,如果商家愿意采用其他货币形式显示,那么必须标明汇率等其他信息。所有价格必须含有增值税和其他税种。邮资、包装和运费必须单独显示,而且应该明确清晰。如果商家想降低按照该规则制定好的价格,必须将降价的明细信息清楚、易懂的方式显示出来,等等。  

  ⑥虚假价格  

  英国对于虚假价格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实现的。它规范了商品、服务、住宿或交通等方面的价格行为。在此法的指导下,英国贸易工业部出台了《商家行为准则》(Code of Practice for Traders),其中详细规定了如何避免显示虚假价格的问题,包括价格的比较、法律的授权、诉讼程序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等等。  

  2、消费者的建议、反馈信息和培训  

  ①消费者的投诉  

  英国贸易工业部并不负责单个消费者的建议搜集或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消费者的投诉问题由公平贸易局负责处理,当地的贸易标准部门或公民投诉办公室也参与处理这些问题。  

  ②消费者指导  

  消费者指导是贸易工业部支持的一家信息服务机构,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或建议,帮助他们处理商品买卖当中的争执性问题。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服务,同时开通了热线电话,范围覆盖了英格兰、苏各兰以及英国东南地区。  

  ③消费者的权利  

  英国贸易工业部通过在消费者的各个生命阶段为他们培训、建议和信息服务,使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权利。他们为消费者提供知识、工具和自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最终能够促进商业的良好发展,而且很好的阻止了奸商的不良行为。  

  (二)消费者安全保护  

  英国在消费者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一般产品安全规定2005》,它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产品(包括二手产品)。例如该规定中说:任何由安全隐患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任何生产厂家不得为市场供应或同意供应不安全产品;批发商应该严格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特别不应该销售或拥有或同意供应不安全产品给任何人,等等。  

  在《一般产品安全规定2005》中规定了三项义务来曝光不安全产品。其中两项(某些具有重大危险需要紧急处理的产品,或者危险不大需要处理的产品)需要当地相关机构上报到贸易工业部。第三项是生产者和批发商发现他们销售到市场上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有义务通知当地相关机构。  

  英国贸易工业部支持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制定了一项非常好的规定:“安全产品在欧洲”,其中包括了产品召回方面的规定,目的是迅速有效的将不安全产品从市场上召回。  

  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英国另有专门规定,比如化学产品,婴幼儿产品、化妆品、烟火等等。  

  (三)产品的销售和供给  

  1、产品销售法  

  英国在《产品销售法》(Sale of Goods Act)中对产品销售和供给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法规定商家销售的产品必须与宣传的保持一致,而且必须保证满意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发现没有满足这些需求,他们可以拒绝购买并且可以索要他们付出的货款,消费者也有权要求修理、更换产品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该法中规定消费者在下列情况下不受该法保护:由于错误使用意外损坏;当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已经知道该产品损坏,或者通过简单检查便可发现该产品已经损坏,仍然购买的。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s Act)用于限制合同中排除责任的条款。在商业合同的条款中,商家常常排除自己的责任从而侵犯消费者的权利。该法就该问题作了详细规定。1999年英国还出台了《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品条款规定》基于该规定公平贸易办公室有权接受有关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投诉。  

  2、直销的管理  

  直销在英国是合法的,但是他们必须符合《交易设计法》(Trading Scheme Act)和《交易设计规定》(Trading Scheme Regulations)。英国贸易工业部就该问题出台了《交易设计指导》(Trading Scheme Guide)。英国贸易工业部还就入户销售做了详细规定出台了《入户销售规定》。  

  3、周日购物管理  

  英国为了规范星期日的开张时间,1994年出台了《周日贸易法》。该法规定的开放时间为:小型店(280平米或3000平方英尺以下)不限制开放时间;大店(3000平方英尺以上),周一到周六没有限制,周日只允许连续开放6个小时(上午10点到下午6点之间),而且在复活节必须关门。最近,英国贸易工业部正在调查有关放宽《周日贸易法》相关规定的优势和劣势。  

  4、主动销售的管理  

  1971年英国出台了《主动销售货物和服务法》(Unsolicited Goods and Services Act)用于规范在没有提前通知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货物送到消费者家中并索要付款的行为。该法规定收到上述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贸易标准部门投诉。  

  5、度量衡系统  

  一个可以信赖、有效控制的度量衡系统是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在英国通过度量衡销售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度量衡法》(Weights and Measures Act)规范的。贸工部的消费者和竞争理事会主要负责有关度量衡政策的制定,保护消费者不受缺斤少两的侵害,在消费者购买之前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质量体积方面的信息。贸易工业部国家度量衡实验室负责《度量衡法》中与度量衡设备和度量单位的制定。当地贸易标准部门负责执行《度量衡法》。2006年4月开始实施的《度量衡(包装零售产品)规定》还制定了一个完整的框架控制包装零售产品的数量。  

  (四)远程购物和电子商务  

  通过电脑、数字电视或电话在线购买商品有很多优点,如方便、选择范围大、价格便宜、易于获取所需信息等等。但是调查表明仍然有不少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缺乏自信。英国贸易工业部消费者战略中已经就增加消费者网上购物的自信开展了许多工作:开发现代市场,促进行业规范的形成;确保获取清晰准确及时的指导信息等等。  

  现存的相关规定有《远程销售规定》(Distance Selling Regulations)保护通过电话、emeil或互联网以及数字电视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权益,具体保护包括:在购买之前获取清晰详细产品或服务信息的权利;确认书写信息的权利;7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可以取消合同;保护消费者的信用卡不被欺诈。  

  《电子商务规定》将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定直接纳入英国的法律体系。当然还有《远程市场财务服务规定》以及《互联网隐私法》也在不同程度上就消费者问题作了规定。  

  (五)消费者信用贷款  

  《消费者信用贷款法》(Consumer Credit Act)规定消费者信用贷款的数额最多可达25000英镑。它主要适用于商家和个人之间,对于商家和企业之间则不适用。该法规定了信用协议的格式和内容;信用广告;信用贷款每年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终止和提前付清的程序等等。该法同时规定所有有协议的商家必须从公平交易办公室获取营业许可。同样,信用经纪人、债务顾问和其他相关人员也需要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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