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单位“末位淘汰制”大行其道。然而,明年1月1日起,“末位淘汰制”将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在深圳公开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条款,而《劳动合同法》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
于是,不少大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桌面上最近又多了一个研究项目:不靠“炒鱿鱼”,今后员工激励机制还可以怎么走?
“末位淘汰制”的不合理性
激励员工士气,提高工作效率,精兵简政——曾普遍被企业奉为员工管理金科玉律的“末位淘汰制”,有太多支持的理由。
然而,实际执行中过分依赖单一的量化考核,却往往会令强调效率的“末位淘汰制”陷入“末位不末”的低效率怪圈。
LISA是广东某大电信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他看到公司一直奉行的每年3%淘汰率,每次都要引起轩然大波。按目前集团公司总部近1000人的规模,3%的淘汰就涉及近30人的饭碗问题。由于公司实行的是全员大排名,行政、市场、销售、内务等多个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近1000人要按各自岗位上要求的业绩进行考核评分。
“全员大排名,看似对各部门员工公平,但由于岗位职责不同,也暗藏极大的不公。”LISA举例,在每年的排名中,由于销售部门的任务重,压力大,这些销售人员付出非常大的努力,但是考核排名总是排在后面。而相反,任务相对单一的司机班,岗位职责完成率高,整个部门员工的评分却一直都是比较靠前的。
一般而言,企业年终审核每年一次,这种密度太大的“末位淘汰”也令员工之间关系恶化。某大医药企业的销售人员黄先生称,“一年炒一批”的做法,已背离了竞争的本来意义,变成了抽“生死签”。“公司整体销售年增长超过两位数字,按道理谁都不该死,但在这种制度下必须有人去死。不管情况如何,都得找一个‘末位’出来‘淘汰’。”
黄先生坦言,在这种生存竞争中,令同事间的共赢合作降至最低,这对公司整体利益而言,无疑是最大的资源浪费。
“我在惠普工作近十年,只听说过两次比较大规模的末位淘汰。过于频繁的末位淘汰会使每个人都有严重的危机感,导致员工不安其位,人人自危。”陈先生认为企业不能为“淘汰而淘汰”,合理的考核周期,有利于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输入“新鲜血液”,是老板对“末位淘汰”的最良好寄望,然而“新血”不如“旧血”的事情却屡见不鲜。
在韦尔奇领导的时代,GE坚持在精英队伍中保持每年5%淘汰率,这令全球企业都在学习甚至复制着GE的用人之道。然而,在GE公司工作3年多的章小姐称,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发现新鲜的“血液”往往难以与公司文化匹配,倒不如“旧血”来得实际。
“从这个角度说,末位淘汰制是不科学的。现在公司更愿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章小姐称。
员工留级制出炉
“末位淘汰制”不合法,并不等同要企业做慈善机构,将庸才用薪水供奉着至退休。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近日公开表示:“如果员工完成不了考核,企业将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再上岗是可以的。”
“以日常考核代替末位淘汰,关键是能否找到让人信服的评价标准。”GE的章小姐称,按往年的业绩评价标准,同样数量的产品采购,能为公司节省多少钱,就是其业绩的最好表现。然而在目前人民币升值、国内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假如再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这对几乎所有人都变成“不可能的任务”。
“考核的标准,应该是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商讨制订出来的,不能是企业说了算,把标准制订得高高在上,故意让员工完不成。”章小姐称。
由于“末位淘汰”明年属违法行为,LISA称公司已经拿出一套“升级留级”的替代办法。
“员工分1~9级,按综合年度考核、业务笔试、部门投票、职务审核等多个环节总体得分,决定该员工的升级或留级。”LISA称,与升级留级相结合的,还有降薪与降部门。“一个级别,每月工资相差几百元到上千元,而部门从市场、技术、行政、后勤全部打通。即使原来位置是工程师,假如年年降级,有可能最后到较低的部门‘打杂’。”
相对以前“末位淘汰”纯粹“炒鱿鱼”,不得翻身的强硬结局,LISA认为,新的员工考核机制更人性化,员工由于有再努力的机会,对此的接受程度也更高,“这对员工调整工作节奏,企业最大优化员工身上已经投入的培训成本,都有好处。”
有时候,末位调岗也不一定是坏事。南方某大报业集团的记者小张,由于个性内向,每每在记者的绩效排名中倒数第一。然而,报社领导发现其内秀的个性和丰富的文学知识是未开发的资源,将其调岗编辑。果然,小张在新的岗位如鱼得水,其编辑能力在部门中一枝独秀。一名“弃将”在伯乐的调岗中,一举变成“干将”。
人力资源专家为企业支招表示,对于绩效考核中处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出局,是违法,但是将末位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或者进行培训,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就可以依法予以解雇。